尊长敬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古人把尊敬老人提到了安邦治国的高度,《礼记·乡饮酒义》曰:“民知尊老、敬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既有如此认识,敬老就不仅是民众的事了,国家将其纳入社会制度的范畴,做出了种种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制定礼遇老人的法律,举办敬老庆典,落实养老制度等。甚至连老年人行路的辅助工具都考虑到了,《礼记·王制》便有“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之类的记载,当然这里所说的杖的使用,主要意义倒在于表现优老之礼。政府的大力提倡,又得到了民间的积极响应,于是尊老敬老逐渐演变为一种民族的品德与文化传统。
首先,在社会成员中划分出老年一族,用各种实际行为表达对他们的尊敬和优待。
对老年成员的划分表现在汉语中对不同年龄的老者有许多复杂的称谓,如对五十岁者,称半百,或称知命,后者源于孔子的说法,《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同样依此说,耳顺就成了六十岁的称谓,而六十岁更常见的说法是花甲,这是以天干地支交互排列而得名。七十则称古稀,杜甫《曲江》诗曰:“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八十、九十称耋耄,明人所编《幼学琼林》卷二《老幼寿诞》:“八十曰耋,九十曰耄。”百岁称期颐,《礼记·典礼》谓:“百年曰期颐。”集解云:“人生以百年为期,故百年以期名之。”年龄的细致划分,并不仅在于炫耀语词的丰富,而自有其社会文化的意义。前已述及,社会对不同年龄的老人有不同的优待之礼,因此,每一种年龄称谓便标识出一种特定的身分地位,人与之交往时就要遵循相应的角色规范。
在中国,人们年龄的递进是以生日来计算的。进入50岁以后的老者,子孙们便要为其做寿,送上“寿比南山,福如东海”之类的祝词。老人每年一次的大寿,是社会以联欢的形式展现尊老敬老礼仪的时机。历史上还曾有过千老同乐的盛举。据清人《啸亭续录·千叟宴》载:“康熙癸巳,仁皇帝六旬,开千叟宴于乾清宫,预宴者凡一千九百余人。乾隆乙巳,纯皇帝以五十年开千叟宴于乾清宫,预宴者凡三千九百余人,各赐鸠杖。丙辰春,圣寿跻登九旬,适逢内禅礼成,开千叟宴于皇极殿,六十以上预宴者凡五千九百余人,百岁老民至以十数记,皆赐酒联句。”中华文化中有关祝寿内容之丰富,怕是任何其他文化都难望其项背的。
其次,将敬老与提倡孝道联系在一起,作为社会中每个成员的必备品德。
正如前引《礼记》所说,中国历史上的尊老敬老是与对孝的提倡相一致的。在汉语系统里,“孝”与“忠”乃一体二名,在家尽孝,放大到国里便是忠。统治者判断一个人忠不忠,首先看他孝不孝。如《论语·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孝经·开宗明义章》:“子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又《孝经·广所名章》:“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社会实践中也正是如此做的。在中国古代,统治者曾以孝为尺度选拔官吏,如汉代的举孝廉。《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中对这种取士制度有着通俗的解说:“孝者,孝弟;廉者,廉洁。孝则忠君,廉则爱民。但是举了孝廉,便得出身做官。”而从个体方面来看,孝是道德品行中最重要的一条,所谓“百善孝为先”。社群对一个人人品的把握,常常是以孝为标准的,早在先秦时代,孔子就说过许多这样的话。最有代表性的可举《论语·学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及《孝经·开宗明义章》“夫孝,德之本也”为例。如此一来,治国与治家相通,合格国民与合格家庭成员的要求也大致相仿。
再次,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注意发挥老年人的作用,让他们的丰富人生经验化作社群的宝贵财富。
在中国古代,对老人的态度不仅是礼貌上的尊敬,还表现在实际社会生活里的重用上。许多朝代的机构都聘用一些老者,担负监督指导之责。尤其是在社会的基层组织里,老人所起的作用更大。如在汉代,便有所谓“三老”之制,据《汉书·高帝纪上》载:“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老人在社会中的影响与作用与社会的发展十分密切。
1999年是联合国国际老年人年,老年问题又成了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20世纪中叶以来,我国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大为延长。这自然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使老人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中国古代曾以50岁为跨入老年的门槛。今天,我们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将步入“老”的年龄推迟到60岁,但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依然迅速增加。老人多了,社会应如何对待他们?这里有历史的经验可资借鉴。